男女雙方滿足下列條件可以 結婚 : 1.男性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 2.雙方都不具有其他婚姻關系。 3.雙方自愿結婚。 4.雙方不具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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