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是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為前提,即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促進共同富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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