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益分配方案是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家庭農場的經營總收入減經營總支出后的收益分配總額 (可分配收益),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進行分配的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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