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的戶口性質應該填寫:在農村有口糧田,有地種的人的戶口填農業戶口。在農村沒有口糧田,沒有地種的人填非農業戶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戶籍和戶口的不同是:
1、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所以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2、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居民戶口的法律憑證,俗稱戶口本。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3、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在生活中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語來進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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