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結婚實質要件中的必備條件:1、必須當事男女雙方完全自愿。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3、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4、男女雙方均沒有配偶。5、男女雙方均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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