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效的保證函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保證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真實意義的表達,不得被強迫、威脅、誘惑、欺騙等;
2、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保證書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保證書可能無效;
3、不侵犯他人利益。擔保人只能根據自己有權處分的物品進行處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當然,在實踐中,只有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沒有違反法律有關規定和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擔保才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發生擔保合同糾紛時,可以按照擔保函約定的權利義務條款處理。此外,擔保也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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