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實質要件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系均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可以確立婚姻關系的條件。
二、程序要件是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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