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息披露要求公平。新《證券法》首次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的基本原則,確保公平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任何單位和個人提前獲知了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應當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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