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客戶丟失了保險合同,可向保險公司提出重新補發一份,一般會收取工本費10元。如果是丟失了繳費發票,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補發。一般發票不是理賠的必要證明,只要保險公司能夠查到確已繳費,基本上不會影響保險利益。如果想要退保,就必須補辦保單。具體退保流程如下: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證明。2、合同自保險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投保人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3、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保險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合同的現金價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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