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拘留通知書的相關知識。拘留通知書是司法機關對當事人實施拘留后所發出的通知書,列出的罪名不一定是最終罪名,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檢察機關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來確定。在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家屬可以通過被看守人員得知拘留所放人的時間,但拘留所不會通知家屬。公安機關取得拘留通知書后不超過24個小時就能收到,并向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屬送達拘留通知書。
法律分析
下面是幾種可能的改寫:
1. 拘留通知書上所列罪名未必是最終罪名,是否為最終罪名還需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檢察機關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來確定。拘留通知書是司法機關對當事人實施拘留后所發出的通知書。在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 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不一定是最終罪名,是否為最終罪名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檢察機關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才能確定。拘留通知書是司法機關對當事人實施拘留后所出具的通知書。在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3. 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可能是最終罪名,但這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檢察機關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來確定。拘留通知書是司法機關對當事人實施拘留后所發出的通知書。在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4. 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不一定是最終罪名,是否為最終罪名需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檢察機關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才能確定。拘留通知書是司法機關對當事人實施拘留后所出具的通知書。在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一、家屬如何知道拘留所放人時間
拘留所放人不會通知家屬,但是會通知被看守人員,被看守人員可以通知家屬。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拘留后,除有礙偵查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公安機關取得拘留通知書
下達拘留通知書后不超過24個小時就能收到。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拘留時,應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證,并按規定通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屬,而通知的方式則主要是向家屬送達拘留通知書;在執行逮捕時,公安機關應向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證,并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同樣,通知的方式也主要是向家屬送達拘留通知書。
結語
無論是哪種改寫,都強調了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不一定是最終罪名,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檢察機關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來確定。同時,拘留通知書是司法機關對當事人實施拘留后所發出的通知書,在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因此,家屬想要知道拘留所放人的時間,可以聯系公安機關,而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或逮捕時,也需向被拘留或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家屬送達拘留或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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