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在書寫工傷賠償仲裁申請書時,應該要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所。還應該要寫明申請仲裁的目的,以及申請仲裁,或者提出請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證人姓名和聯系地址。
【法律依據】: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第十七條 當事人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人數遞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職務、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2、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發生人事爭議的一方在五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的仲裁請求和理由的,可以推舉一至兩名代表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過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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