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書上的罪名算是確定了嗎
1、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不一定就是最終罪名,是否是最終罪名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檢察機關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才能確定。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拘留的程序】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拘留的期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治安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治安管理處罰拘留的期限一般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長可以拘留不超過20天。即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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