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條件如下:
(1)配偶雙方必須完全自愿結婚;
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配偶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
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
(3)配偶雙方不屬于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一、最新結婚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最新結婚法定年齡是:
1、男性法定婚齡是22歲,女性法定婚齡是20歲;
2、對于法定年齡的規定,主要依據了男女雙方的發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時機;
3、未達法定婚齡,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的,應不予登記。若未達法定婚齡取得了婚姻登記的,為無效婚姻,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該婚姻無效。
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具體如下:
1、雙方自愿。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一方以脅迫手段威逼對方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達到法定年齡。男性結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后,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
3、不具有法律禁止條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具有直接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內。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
4、符合一夫一妻制度的原則。申請結婚者只能是未婚、喪偶或離婚者,如果違反此原則而結婚的男女,是無效的婚姻,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結婚前必須提出的要求
結婚必須是雙方自愿真實的意思表達,且雙方達到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如果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則禁止結婚。結婚前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是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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