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同意的外部表達形式,即合同當事人同意的外部表達形式。合同形式一般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同意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然,書面合同需要各方簽字或蓋章,可以直接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達內容,有利于交易的安全。書面形式是合適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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