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相關訴訟的,其起訴期限一般為二年;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最長期限為二年零五個月?!秶屹r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
一、如果是申請國家賠償可以起訴嗎
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時,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一并提出。
因此行政賠償的程序有兩種,一種是單獨要求行政賠償的程序,一種是附帶要求行政賠償的程序。單獨提出行政賠償程序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請求的是行政賠償,那么在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等具體內容有異議時才能向法院起訴;或者賠償請求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要求。也就是說不能僅以要求國家賠償直接向法院起訴。
如果請求的是刑事賠償那么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不能直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二十二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適用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二、國家賠償時效的概念是什么
國家賠償的時效概念: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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