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l.金錢賠償。金錢賠償就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
2.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
3.恢復原狀?;謴驮瓲钍枪?、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分割或毀損而遭到破壞后,若有可能恢復的,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以恢復財產原狀的一種賠償方式?;謴驮瓲畹臈l件主要有:
(一)需要有受害人的請求;
(二)侵權前的原本狀態的資料齊備;
(三)侵權后能夠恢復到原本狀態的;
(四)采用恢復原狀的方式進行賠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并且不會造成違法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六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七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規定計算,并且從造成身體傷害、致殘和造成死亡三個方面分別規定了賠償標準: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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