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附帶行政賠償: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
一、房屋被強拆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一)拆遷案件中涉及到國家賠償時,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二)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
(三)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
二、行政賠償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最高法解釋賠償請求人向賠償責任機關提出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原告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原告具有請求資格;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損害的事實依據;損害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的,這一行為已被證實是非法的;賠償義務機關已經先行處理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的;屬于法院受理行政賠償訴訟案件的范圍;依法提起訴訟的期限。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后的兩個月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三、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是怎么規定的?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