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最低要5000萬。
《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萬元;
《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注冊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
一、上市公司注冊資本要求實繳嗎
新修訂的《公司法》已經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中國正式踏入一元注冊公司的時代。同時,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法定資本制式微,條文規定更趨向折中資本制。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設立都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和資本實繳要求,出于某些行業的市場監管需要,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某些公司的注冊資本實繳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的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相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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