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人提交答辯狀后可以不出庭。 被告提供答辯書,除法庭規定必須出庭之外,可以不出庭,但是不出庭就是放棄當面質證和辯論的權利,其后果是增加敗訴的可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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