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可以約定質保金。質保金是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質保金一般為工程總造價的3%,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至兩年退還。
質量保證金常常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出現,我們又稱為“質保金”。施工企業除了要繳納質量保證金外,還需繳納質量保修金。而兩者的繳納能夠有效地提醒施工方的安全責任態度。在實踐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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