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需要召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進行表決,表決通過的,可以變更經營范圍,并且修改公司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經營范圍】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一、辦理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所需準備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局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工商局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名
5、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6、公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后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所以,當我們要經營的業務不在我們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時,我們就要到工商局進行營業范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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