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程再次轉包合同一般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一、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主要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常見的情形(原因)包括: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四.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五.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二、將工程分包給個人合同有效嗎
把工程分包給個人的,分包合同無效。根據法律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另外,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三、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無效情形
勞務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將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的行為。
第一,與沒有勞務作業資質的實際施工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無效。
第二,要區分勞務分包和違法分包或工程轉包。勞務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轉包是違法的。
第三,在勞務分包合同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是安全生產的權利與義務??梢栽趧趧辗职贤锛s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
第四,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外簽訂材料委托采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否則就會發生名為勞務分包合同,實為工程違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轉包合同,而后兩者實違法的,是無效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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