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務派遣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離。
崗位外包是把企業一些非核心的業務,通過外包的方式,交由第三方的人力資源公司來完成,以此整合利用內部和外部兩種專業化資源,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發揮本企業的核心優勢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區別
1.是否建立法律關系不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與直接建立法律關系,企業直接享用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成果。而勞務外包中,發包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建立任何法律關系,企業通過外包單位間接享用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成果。
2.規章制度是否適用不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除應當遵守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外,還須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勞務外包中,勞動者只需要遵守本單位即外包單位的規章制度,無須遵守發包單位的規章制度。
3.管理模式不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是對勞動者提供服務的全部過程進行管理,可以通過培訓、考核、獎懲等手段提高勞動者的服務質量;而勞務外包中,發包單位通常只能對結果進行驗收、管理,并通過提高或降低向外包單位支付的價款進行質量管理。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五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第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七條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等費用;
(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一)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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