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什么分配?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什么分配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根據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第六條規定,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并歸各人所有。注:第九條,若干特殊的土地及財產之處理辦法,規定如下:(甲)山林、水利、蘆葦地、果園、池塘、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按普通土地的標準分配之。(乙)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礦山、大牧場、大荒地及湖沼等,歸政府管理。(丙)名勝古跡,應妥為保護。被接收的有歷史價值或學術價值的特殊的圖書、古物、美術品等,應開具清單,呈交各地高級政府處理。(?。┸娀鹞淦骷皾M足農民需要后余下的大宗貨幣、資財、糧食等物,應開具清單,呈交各地高級政府處理。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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