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民小區內施工規定早上六點以后開始,晚上十點以后結束。
法律依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在居民住宅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在晚22:00至6:00之間的期間產生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董h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董h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董h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董h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二)“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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