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施工的時間規定為以下:
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每周的周一至周五晚間18:00點至第二天上午的08:00點,中午12:00點至下午14:30點和節假日,不能從事敲、鑿、鋸、鉆等這些會發出嚴重噪聲的施工行為。
施工擾民投訴方式如下:
1、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者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
2、撥打110城市聯動進行投訴,公安局會根據投訴的噪聲種類轉接到相關的部門;
3、施工噪音等工業噪聲屬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理,可直接到區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投訴;
4、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可要求賠償。
綜上所述,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除外,小區施工時間為8時—12時、14時至當日18時,此時間段內允許在已竣工交房的住宅樓內進行噪聲的裝修作業。若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時間段出現違法規定時,業主有權制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
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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