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一、責任田與承包田的區別:
1、定義上的區別。責任田是指將村集體所有耕地承包給農戶,由農戶自己負責耕種和管理,但不能隨意買賣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承包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2、所有權的區別。責任田,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農戶自己負責耕種和管理,但不能隨意買賣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承包田,收益歸屬承包者,所有權仍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3、使用權利和義務的區別。責任田,農村稅費改革之前,責任田要交納農業稅、土地承包費、糧食定購任務。稅費改革后不再交納農業稅等費用,國家還每年發放補貼。
二、什么是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三權分置
“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叭龣喾种谩毕?,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既存在整體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從當前實際出發,實施“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核心要義就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叭龣喾种谩笔寝r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定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新中國成立后,廢除了土地私有制,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業合作化,建立了兩種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確認下來,形成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分為主體和客體兩種。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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