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技術合同都是跟掌握了一定技術的人來簽,具體跟誰簽,公民、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目前的需求來確定具體跟誰簽技術合同。不管跟誰簽,都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技術服務合同內容要明確、具體地注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在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工作條件所完成新的技術成果和創造發明,除另有所約外,屬于受托方。同樣,委托方利用受托方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技術成果和創造發明,除另有所約外,屬于委托方。
2、技術服務合同文字表達要準確、嚴密,語言要簡潔、規范,不能出現有歧義的詞語,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3、技術服務合同簽訂后要進行法律公證,以保證合同的監督和執行。
一、技術合同的主要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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