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起訴過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權利。如果證據不足,難以證明自己的訴求,法院可能判決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證據不足是由于對方隱瞞或者銷毀證據導致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證明受害人的權利,比如證人證言、財務數據等。因此,證據不足并不意味著無法起訴。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應當有法律事實和理由作為根據,并應當提供證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第十四條:當事人應當舉證自己的主張,對對方的反駁,當事人也應當舉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因對方的原因未能收集到證據的,可以說明情況,并說明證據內容。
總結:證據不足情況下,需要針對具體案例進行分析,找到證據不足的原因,尋找其他證明自己權利的方式。同時,可以積極征集證據,爭取在合理的時間內補充證據,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更充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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