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場所遭受意外傷害應認定為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不變,傷殘評定后享受相應待遇,治療期間繼續享受工傷醫療。未簽勞動合同時,可憑工資支付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工作證等證明勞動關系的憑證,其中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法律分析
當事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沒簽勞動合同,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拓展延伸
如何確立未簽勞動合同工地受傷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據?
確立未簽勞動合同工地受傷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受傷員工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作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等,以證明與工地存在勞動關系。其次,可以尋求其他員工作為證人,提供口頭或書面證詞,證明受傷員工在工地從事勞動工作。此外,可以向工地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咨詢,尋求法律援助和建議。最后,如果證據不足或對方否認勞動關系,受傷員工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如起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確立勞動關系并維護自身權益。
結語
工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傷時,應被認定為工傷,并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將享受傷殘待遇。對于未簽勞動合同的工地受傷員工,可以通過收集相關證據、尋求證人證詞、咨詢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等方式,確立勞動關系并維護自身權益。如有需要,可通過法律途徑尋求進一步的法律援助和建議。
法律依據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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