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p>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3、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4、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規定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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