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不付撫養費,可以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時,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同時,根據第120條規定,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困難時可以口頭起訴。
法律分析
離婚后一方不付撫養費的,如果雙方是起訴離婚的,法院已經做出有效判決,一方不給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拓展延伸
離婚后不支付撫養費,法院如何保障子女權益?
在離婚后,如果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法院將采取一系列措施來保障子女的權益。首先,法院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調查雙方的經濟狀況和撫養費應支付的數額。如果一方拒絕支付,法院可以通過強制執行措施,如查封財產、凍結銀行賬戶等,迫使其履行支付義務。此外,法院還可以采取拘留、罰款等手段對拒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進行懲罰,以確保子女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法院的目標是確保子女得到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教育支持,以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結語
離婚后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法院已做出有效判決,可申請強制執行;如協議離婚,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支付撫養費?!睹袷略V訟法》規定,法律文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執行。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如困難可口頭起訴。法院將采取措施保障子女權益,包括查封財產、凍結賬戶等。法院旨在確保子女獲得必要生活費用和教育支持,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節 監護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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