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行政協議提起訴訟的,參照民事法律規范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如果一直不知道,過20年就不保護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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