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看合同約定,一般是不需要的,如果有在分包合同完成以后也是需要退還的,合同結束后一年內必須返還質保金。如果是勞動者就不需要繳納質保金,否則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也指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一、什么是勞務分包合同
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工程承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人)完成的活動。建筑行業內,施工責任單位和負責招募工人施工的施工單位雙方依法簽訂的一種關于勞務分包的合同。建筑行業內,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并購買材料,再請乙勞務施工單位負責承辦招募工人施工,即為勞務分包。
二、勞務分包人的義務
(1)對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末經工程承包人的許可或授權,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及有關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標準;科學安排作業,投入足夠人財物,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確保安全;嚴格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消防,環衛等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作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差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3)勞務分包人必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4)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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