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質保期規定如下:
1、實務中,施工方和作業方一般會約定因作業方原因導致無法通過驗收的,作業方需承擔返修責任,直至驗收合格,但一般不會針對勞務作業約定質保期。當然,法律法規也不禁止雙方約定質保期。
2、用人單位、雇傭者應該承擔自身的用人風險。做工程的人都清楚,質量問題除去勘察、設計等原因,施工方原因包含勞務作業、材料、機械、管理等因素。如某個鋼筋砼柱承載力不夠,原因可能是水泥、砂石等原材料不合格或配合比不合規,也可能是澆筑工人或機械原因導致振搗不密實,也可能是后期養護不到位等多種因素,暫且不說原因力很難查明,即便屬于澆筑工人的原因,那么也應該由做為管理方的施工方承擔主要責任。就像生產出不合格的電子產品,應該由電子廠家承擔責任一樣,因為廠家理應建立并落實驗收程序等質量管理體系。即便要對流水線上的工人進行處罰,對工人也僅是象征性的處罰一點點,而對于管理者應該處罰的更重些。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流程如下:
1、甲方將工程中的鋼筋制作、安裝分部以包清工形式包給乙方施工,乙方自負所需的切割片、扎絲、焊條、塑料馬墩、植筋劑等材料。乙方工作內容為工程中所有鋼筋制作、安裝、焊接、拉結筋的制作、預埋、焊接、植筋;保護層墊塊的制作、安裝;鋼板止水片焊接;場內鋼筋的搬運,鋼筋材料試驗的取樣等鋼筋工程的工作。
2、分包單價:分包單價=基本價+考核價。其中基本價占70%,考核價占30%。勞務分包單價為商鋪、小高層,半地下室、地下車庫、(支護結構)。(工程量以實際的制作、綁扎噸數計,并扣除鋼筋制作、安裝的廢料損耗,廢料損耗應控制在0.8%以內,超出部分由乙方賠償鋼筋材料費成本,節省部分雙方按50%分攤;
3、上報上月工作量送甲方審核,甲方應在五日之內審核完畢,按審定工作量的70%進行支付;
工程進度管理:
1、乙方承諾:工程的施工工期完全滿足甲方編排的日、旬、月進度計劃天數和甲方對整個工程節點計劃和總進度計劃的要求;
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編排的日、旬、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生產,參加甲方組織的生產例會,并按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接受甲方對進度的督促、檢查;
3、若甲方需對工程工期順延或提前,則工程工期應相應順延或提前,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且不得向甲方索賠任何額外的費用。
綜上所述,雙方在履行合同時以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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