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的主要特點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到相關單位工作。在勞務派遣關系中,你是輸出人員對勞務派遣公司,是輸入人員對輸入單位,因此社保和公積金應由輸出單位代扣代繳和繳納。
法律分析
可以。勞務派遣員工:主要是你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由勞務派遣公司將你派遣到相關單位。對于勞務派遣公司你是輸出人員,對于輸入單位你是輸入人員。你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都應該由輸出單位為你代扣代繳和繳納。
拓展延伸
小時工的勞動關系是否屬于勞務派遣制度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小時工的勞動關系通常不屬于勞務派遣制度。勞務派遣制度是指勞務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之間建立的勞動關系,派遣企業作為中介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工作。而小時工通常是指在特定時間段內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勞動者,他們與用工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享受與正式員工相似的權益。盡管小時工與勞務派遣制度有一定相似之處,但在法律上,他們的勞動關系更傾向于直接與用工單位建立。因此,小時工的勞動關系一般不被視為勞務派遣制度的一部分。
結語
勞務派遣制度與小時工的勞動關系有所不同。小時工通常與用工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享受相似的權益。勞務派遣制度是指勞務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之間建立的勞動關系,派遣勞動者從事工作。因此,小時工的勞動關系一般不被視為勞務派遣制度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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