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可分為以下四類:
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2、無效合同,是指雖然合同已經成立,但由于其嚴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賦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由于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確定,必須補正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內不補正的合同視為無效;
4、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因重大誤解而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簽了合同沒拿到合同有效嗎
簽了合同沒拿到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只有是兩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雖然無把文本托付勞動者,合同有效。能夠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付應由勞動者擁有的文本。未收到簽好的合同是生效的。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可撤銷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嗎
可撤銷合同不屬于無效合同。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無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兩種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合同,可撤銷合同需要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后才會無效,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不需要撤銷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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