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和企業類型無關,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都可以簽訂技術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四條【技術合同訂立的目的】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八百四十五條
【技術合同主要條款】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及使用費】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第八百四十七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權屬】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條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權屬】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條【技術成果的人身權歸屬】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八百五十條【技術合同無效】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一、如何確定技術成果財產權的歸屬
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技術方案。因技術成果所產生的權益屬于知識產權。技術成果的財產權,即使用和轉讓技術成果的權利。技術成果財產權的歸屬要根據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還是非職務技術成果來決定。一項技術成果,根據完成技術成果個人的研究開發活動與崗位職責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投入的關系,可以劃分為職務技術成果和非職務技術成果。
職務技術成果,是指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非職務技術成果,是指未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也未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九條的規定,無論是職務技術成果,還是非職務技術成果,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均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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