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有建筑工地正常施工時間是6時至22時,如需夜間施工必須向環保部門申請,未經批準不得夜間施工。
法律依據:《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 第七十一條 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施工工地在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施工作業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未經批準進行產生強烈噪聲活動、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等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在公園內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園林部門按照《武漢市城市公園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等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城市綜合管理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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