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區規定的施工時間是早晨6點到晚上10點,從晚上的10點開始,一直到第2天早晨6點,都是不允許施工的。因為在建筑工地上面會使用到各種各樣的機械設備,容易產生噪音污染,所以禁止在晚上的10點后施工,以免影響居民休息。
如果是一些特殊情況,比如道路要緊急修復或者其他的原因,需要在開工前的15天就要向當地人民政府環保部門進行申請,詳細申報這個項目的名稱、場所以及期限,對于可能產生的噪音值要做說明,得到了批準報告,才能夠施工。并且在夜間施工,必須要發出公告,通知附近的居民。
如果發現有施工隊夜間施工,打擾了居民正常休息,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投訴:1、可以撥打環保舉報熱線或政府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1)12345市民服務熱線
(2)110
(3)12369環保熱線
2、可以登錄有關的網絡投訴平臺進行舉報;
3、可以寫信到當地市環境保護局進行舉報;
4、直接前往當地市環境保護局上訪反映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條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暫停施工:
(一)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
(二)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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