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讓開發商盡快退房?
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讓開發商盡快退房。讓開發商盡快退房的情形:
開發商違約后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約定退房期限的,可以要求開發商在約定的期限內退房。
如果房屋沒有約定退房期限的,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約定退房的期限。
合同既無約定雙方也協商不成的,購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退房的問題。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二、期房退房的條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于認購書內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簽認購書后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于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簽,并要求返還定金。
(二)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準、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
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四)按揭未獲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
因不可歸責于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當代的社會如果要購買房子的話,肯定是需要和對方積極的來進行協商,然后再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在這個過程當中,開發商如果違約的話,那么對屬于購房者來說是可以要求退房的,或者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也是可以一起要求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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