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依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拆遷裝修賠償》
第十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在拆遷通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拆遷人應當將拆遷補償協議副本報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拆遷補償協議示范文本由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第三十七條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后,拆遷人應當按協議約定,通知銀行向受補償的被拆遷人開具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專項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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