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的請求時效為行政賠償請求人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其請求時效應當在規定的賠償請求時效內提出。賠償請求人請求行政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
訴訟的流程是什么:
1、起訴。撰寫好起訴狀后提交至有管轄權法院的立案庭;
2、現行調解。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3、立案。立案庭收到起訴材料審查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會通知當事人在七日內交訴訟費用;
4、庭審。依照規定進行庭審程序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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