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完12分不是吊銷駕駛證。駕照被扣十二分后,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然后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通過后可以領取駕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哪些情形會吊銷駕駛證
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不扣分,罰款200到2000元,吊銷駕照,收繳、強制報廢;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構成犯罪的 不扣分,吊銷駕照,終身禁駕;
3、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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