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擔保方式有主要有5種:
1、保證,即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2、抵押,即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3、留置,即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4、定金,即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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