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是否判離具體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在感情確已破裂情況下,若對方同意離婚的,法院可能會在調解失敗后,就判決離婚;法院會從以下方面考慮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包括:一方出軌同居、一方有家暴行為、一方有不可治愈的傳染病或嚴重疾病、雙方已分居兩年以上等,同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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