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正式職工是指與國企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勞動合同簽訂流程簽訂勞動合同時,由人事專員按以下流程進行: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1)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核實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2)查驗新入職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前要求其提供與前用人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保留原件;
(3)對于應屆畢業生,必須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畢業前可以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新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3、簽訂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協議等應先由員工簽字,單位統一蓋章。禁止空白合同、協議蓋章。
(2)勞動合同應在新員工報到當日簽訂,最遲不得超過5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需簽訂《保密協議》、《個人信息授權書》,如入職員工需要培訓的,還需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新入職員工拒絕簽訂上述合同、協議的一律不予錄用。
4、發放勞動合同,建立員工名冊人事專員制作《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由收到勞動合同的員工簽字確認,根據《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制作員工名冊。
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簽訂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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