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舉證期限: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民法院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起訴后,會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并限期要求被告提出答辯狀。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在15天的期限內任何一天都可以將答辯狀送交法院。超過期限,被告將喪失以答辯狀的方式闡明自己意見、反駁原告觀點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在15天的期限內任何一天都可以將答辯狀送交法院。超過期限,被告將喪失以答辯狀的方式闡明自己意見、反駁原告觀點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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