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章建筑不拆除怎么處理?
違章建筑不拆除是可以強制性的拆除的。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實行強拆,但需要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補償。如果經行政裁定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請強制拆遷。違章建筑,自始至終都是違法的,隨時可以強行拆除,不存在時間問題的。對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非法強拆的行為如何定罪量刑?
非法強拆屬于行政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對于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申請強拆要準備哪些材料?
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征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違章違法的建筑物肯定是違法的,所以根據我們國家相關司法解釋當中的規定是可以由行政機關責令拆除,而且到了這個規定的時間之內仍然不拆除,是可以強制性的對此進行拆除的,并且這樣的一種強制性拆除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措施,畢竟違章違法的建筑物將會影響到適用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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