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改增以后,運輸企業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低于500萬元的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外提供運輸服務,開具普通發票,按照征收率3%計算。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第二款第(四)項 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這種可計算抵扣增值稅的運費在購進或銷售貨物過程中存在兩種情況:一是購買方購進貨物負擔運費而支付的運費是銷售方銷售貨物負擔運費而支付的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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